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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食品、药品领域检察监督篇】公益诉讼促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
2024-09-0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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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自动售货机相关经营者的行为。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就自动售货机是否持证经营、所售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以“府检联动”共促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以办“小案”抓基本民生。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经实地走访调查9处公共场所,发现5处公共场所的食品自动售货机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备案编号等信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不明,日常监管缺失,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商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备案编号等经营信息进行整治,确保自动售货机的安装合规合法,同时要以点带面对全县范围内自动售货机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及时消除新零售领域食品安全隐患,填补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以开展专项检查的形式,全面排查辖区自动售货机经营情况,对自动售货机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备案编号等情形,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规商户落实整改。目前,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县域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均张贴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了“持证上岗”,行业乱象被及时遇制,实现了自动售货机“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下一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继续从身边“小案”办起,不断强化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合力,确保辖区自动售货机合法合规经营,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安心购买,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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